2022酒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
近日,省财政厅印发了《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甘财会〔2022〕25号),对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。
继续教育对象:(一)我省辖区内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;(二)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,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。
继续教育学习内容:分为公需和专业两个科目,根据内容难易程度分为初级和中高级。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,可根据其单位性质、实际工作和自身情况需要,在相应级别的课程中选择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。
继续教育学习方式: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。线上学习以网络教育培训为主,线下学习以面授培训为主。
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: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分(总学时)不少于90,其中公需科目学分(学时)不少于30,专业科目学分(学时)不少于60。
继续教育学习时间: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日2022年9月1日,截止日2023年9月1日,网络教育在2023年9月1日23时关闭学习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