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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2-22

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汇总开 /具 /专用发票的,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

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汇总开 /具 /专用发票的,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

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汇总开 /具 /专用发票的,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 /具 /《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、服务清单》,并加盖( A)。

A.发票专用章  

B.财务专用章 

C.不盖章    

D.公章

答案解析:政策依据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<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)第十二条规定,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 /具 /专用发票。汇总开 /具 /专用发票的,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「也就是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」开 /具 /《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、服务清单》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
声明:

    “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汇总开 /具 /专用发票的,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”由中华会计之家(www.zhkjzj.com)整理!仅供学习参考!具体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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