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/发票常见问答
问题1:开了3%税率专票后,还能再开具1%得发票吗?
答:可以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,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,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,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,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问题2:第一季度,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1%税率普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20万,另开具1%税率专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1万,开具1%税率普票的部分能否免税?
答:不可以。第一季度合计不含税销售额为31万,已经超过免税标准,纳税人需缴纳31*1%=0.31万增值税。
问题3:2023年度需要对以前年度的发票红冲,该如何开具发票?
答: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,如发生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,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;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,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,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。
问题4:2022年度按照免税申报了未开票的销售额,2023年需要补开这部分免税发票,可以开具吗?
答:可以的。但这种方式会导致2023年补开免税发票的季度增值税申报时,系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,强行申报会有异常,进而锁死无法解锁等问题。
建议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,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能轻松应对,同时在进行此项处理前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