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款账户报告所需资料
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。
所需要的资料如下:
1、《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》2份;
2、账户、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1份。
社会保险费缴费人需要提供《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》1份办理
办理地点如下:
1.可通过办税服务厅(场所)、电子税务局办理,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)税务局网站“纳税服务“栏目查询。
2.此事项可在全国、省内、同城通办。
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,进入“纳税服务--办税指南--信息报告--存款账户账号报告“模块,查看办理所需资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