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税年末结转会计分录怎么做
增值税年末结转账务处理比较灵活,实务中较多的采用如下方法:
(1)将借方发生的金额扣除留底税额以后全部转到贷方,借记“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”:
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(扣除留底税额后的金额)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减免税款)
注:留底税额体现在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的借方余额。
(2)将贷方发生的科目金额全部转到借方,贷记“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”:
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
提示:以上这些科目,可能不是全部涉及,根据实际涉及的科目结转即可。
案例:年初留底税额为零、三级科目的余额均为零。本年销项1000元,进项100元,进项税额转出50元,减免税款是280元,缴纳增值税670元,年末没有留底税额。
将以上三级专栏科目余额(不包括留底税额),转至“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”,具体账务处理参考如下:
①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 380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100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减免税款) 280
②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1000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 50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 1050
提示:年末如有留底税额会继续在“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”的借方余额体现,不用做任何结转。
参考政策: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》的通知》(财会[2016]22号)。